FIP印花展品评审专用规则
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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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印花展品评审专用规则
第一条 竞赛性邮展
根据《FIP集邮展览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以下简称“评审总规则”)第1条第4款,本专用规则及指导要点对印花展品与“评审总规则”的联系进行补充说明。
第二条 竞赛性展品
2.1 一部印花展品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过渡政府的权力机构发行,或在其监管下发行的压印的、印刷/盖印的或贴用的税票、费用票或信用票等素材组成。
这类展品要展示出一种或多种上述类型的印花,对其涉及的业务、交易等事项,应在适当之处说明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适当提及其产生的原因,如有必要还应就相关法规依据进行说明。
2.2 税票
为缴纳或表明与缴纳或豁免财政附加税或印花税等相关事宜而发行的印花,就是“税票”。
2.3 费用印花
其用途是为了记录缴税或豁免将要提供或已经提供的某项服务之费用的印花,就是“费用印花”。
2.4 信用印花
为表明购买者、其委托人或受让人能从中获益的某种货币或财政信用而发行的印花,就是“信用印花”。
第三条 展品组成的原则
3.1展品可以包括以下的某些方面:
一部印花展品包括未用过的或已用过的压印的、印刷/盖印的或贴用的印花票品。如果用在单据上,那么该单据应作为实例,以清楚说明相关业务、交易。展品可由以下内容组成:
1.契约或文书注册;
2.通用印花:
3.司法印纸;
4.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
5.收据;
6.单据;
7.公共服务;
8.账单:
9.税票:
10.基金:
11.保险和保险单据:
12.领事服务;
13.查验;
14.计量;
15.执照(许可证);
16.用作印花的邮票,或者用作邮资的印花
17.其他财税印花。
展品的纲要或构思应该在前言页上阐述(参见“评审总规则”第3条第4款)。
3.2 印花展品如需更加完善,还可以包含:
1.试样,图案被采用或未采用的印样;
2.适用的法律文件和邮政封片;
3.水印、齿孔、纸张以及印刷等各类型变体;
4.地图、印刷品、法令及类似的相关素材。
这类素材必须与展品中所描述的财税业务直接相关(参见“评审总规则”第3条第4款)。
第四条 评审展品的标准
(参见“评审总规则”第4条)。
“知识”(参见“评审总规则”第4条第5款)
一部印花展品可能比一部类似的邮政展品需要有更多的注释和说明文字,但这些文字必须简洁扼要。
第五条 展品的评审
5.1 印花展品将由在其领域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FIP邮展总规则第5章第31条至第47条予以评定(参见“评审总规则”第5条第1款)。
5.2 对于印花展品,评审员依据以下评分标准进行均衡评审(参见“评审总规则”第5条第2款)。
展品的处理和重要性 30分
知识和研究 35分
品相和珍罕性 30分
外观 5分
合计 100分
第六条 最后条款
6.1 如本规则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6.2 本FIP印花展品评审专用规则于1991年11月25日在东京召开的第60届FIP大会上通过,即日起生效,适用于该届大会以后FIP给予赞助、誉助或支持的邮展。
印花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
简介
FIP印花委员会颁布的本《指导要点》,对如何运用《FIP邮展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GREV)和业经1991年东京第60届FIP大会批准的《FIP邮展印花展品评审专用规则》(SREV),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本《指导要点》旨在帮助参展者准备和评审员评审印花展品。它们可提供如下相关指导:(1)印花集邮的定义和属性;(2)展品组成原则;(3)展品评审标准。
本《指导要点》并非硬性规定,而是要扩大印花展品的范围,使处理更富有创造性和趣味性。
导言
印花类起初是一个试验类,于1988年设立。此后,集邮分为邮政集邮和印花集邮。
印花展品的特点是素材尤为多种多样,编组方式和处理方法也各有不同,这对于展出和评审都具有挑战性。
一部印花展品与某一类别的邮政展品,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前者可以包含这些“邮政类别”中的部分或全部要素(但不是邮政素材),只要该展品讲述了一个连贯的故事。
1.印花集邮的定义与性质
对于适合纳入印花展品的素材,FIP印花委员会的定义是:“印花素材包括: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过渡政府的权力机构发行,或由其授权发行的压印、印刷/盖印和粘贴的税票、费用票和信用票,以及其他有面值标识的素材(包括已纳税、零付税和不纳税的标记)。此外,私人机构以及保险、运输、银行、协会、政党等的其他任何费用票或信用票,也可视为符合本定义的印花素材。当展示这类素材时,必须精确描述其性质和用途。”
1.1.适用素材
印花展品中展示的所有素材,除1.4中所讨论的情况之外,都应符合财税属性和集邮属性两个方面。
财税属性,是表明印花素材是为某一财税目的而发行或使用的(参见1.3.7),而非用于邮政目的,同时要符合上述(1)中对印花素材的定义。集邮属性,除具有财税属性之外,这些素材还应具有“集邮价值”,如设计稿、试样、印样、错变体、使用、财税标记等,以及集邮展品的其他方面。
1.2.适用素材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组(类):
1.2.1.税票
为支付或表明与付税或免税、征税,或者其他税收或税务相关事项而发行的印花,就是“税票”。
1.2.2.费用印花
用于记录支付或免付将要或已经提供某项服务之费用的印花,就是“费用印花”。
1.2.3.信用印花
为表明购买者、其委托人或受让人能从中获益的某种金融或财政信用而发行的印花,就是“信用印花”。
1.2.4.其他形态的素材
为财税目的而发行的其他形态的素材,是为了适应世界各国不同的财税制度,史称“其他财税价值标记”。它们包括所有形式的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纸、封带、印章、压印和其他直接标记。
1.3.印花展品通常可以展示:
1.3.1.在印花或印花纸生产过程中,采用或未采用的试样、试模印样、试版印样、试色印样、样张、印版缺陷和印花或印花纸的其他错体。来自印刷厂或其他官方机构的存档素材,可用于表明素材是如何生产出来的。
1.3.2.财税印花,无论是未使用还是已使用的,单枚或连票。未使用的印花和连票,用于表现当局是如何销售印花的;注销的印花,则用于表现其使用情况。根据展品的目的,展示发行首日或者较早或较晚的使用,可能会增加素材的重要性。
1.3.3.带有压印或印刷面值印花的印花纸,无论是未使用还是已使用的,带有还是不带重新生效标记的。印花纸通常应展示整体和完好的素材(参见3.4.5)。
1.3.4.各种品种,如水印、背胶、齿孔、用纸、印刷和颜色,以及某个国家的特有品种。
1.3.5.整版复组和印版研究。
1.3.6.凿孔;官方生产或同意的加盖和改值。
1.3.7.用于财税的邮票,或用作邮资的税票。由于印花展品应着重于素材的财税方面,故用作财税的邮票可以放在印花展品中,而用作邮资的税票则最好是放到一个邮政集邮类别中去展示。但只要素材与故事密切相关,参展者也可以在印花展品中自由使用。
1.3.8.为了骗过当局的印花赝品或欺骗收藏者的伪品,如果在集邮史上有重要意义,则可以使用。在评审展品时,赝品被认为比伪品更有价值。
1.3.9.单据上不同的财税用途,用于表现印花的各种使用。包括:不同的注销、不同财税目的的使用,以及见证和阐释相关规定与印花税率。
1.3.10.符合1.1和1.2定义的任何材质的其他任何素材。该素材的厚度不能超过5mm,以便能装进标准展框中。
1.4.可接受的相关素材
为理解展品故事情节所必需的重要细节,如果不能用以上界定的适用素材去表现时,允许考虑使用其他的相关素材。它们可以包括诸如印花税法和法令、地图,以及阐释票前时期税务体制的“先驱文件”,或其他类似的相关素材。
这些素材必须与展品目的和处理有着直接关系。如有可能,应当是原件,而非复印件或复制品。如果素材对展品的拓展很重要,则可以使用在整框中容纳不下的该素材的照片。
这些相关素材不应凌驾于展品之上。因此,强烈建议将此类素材的使用,限制在顶多只有几件重要的素材上,以在无法用别的方式表现该主题的重要细节时去增强处理。对于这些素材,应作出恰当的论证和描述。
2.展品的构成原则
2.1.展品的构成
参展者要用展品去讲述一个故事,该故事应按参展者所选择的目的和范围去讲述。选题需适合展品初始规模和潜在规模的范围。
不同的故事可能需要不同的方法,并使用不同的素材。参展者应选择一个最适合讲故事的方法。该方法通常是下列之一,但也可以是两种或多种方法的组合,或者是由参展者所拓展的任何其他方法。
2.1.1.传统展品
传统印花展品,通常是去描述税票或其他印花本身的发展。它可以通过可能存在的试样和/或印样,从为什么发行开始,然后描述素材的发展、不同的印刷、刷色、齿孔、用纸、错体等。注消和使用是传统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故事可以随着素材的停用或到一个符合逻辑的时间节点结束。
2.1.2.财税历史展品
财税历史展品是要描述财税制度。例如,展品可以展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国家集团或世界范围内的财税制度或印花税率方面的发展。通常情况下,故事是用实用素材、完整单据和/或税务印花纸或者其他财税素材去讲述。此类展品的结构,可基于财税历史年表、印花税法、一种或多种所选财税类型的引入和终止,或者参展者所拓展的任何其他逻辑结构。
2.1.3.主题展品
主题展品是要用财税素材去描述一个社会或历史现象。主题展品根据计划去拓展主题,并通过所选用的素材去展示集邮知识和社会或历史现象知识。其结构可以遵循与时间相关的分类(历史、演进)或与主题相关的标准(科学、系统、组织、经济等),或者任何其他标准。在主题展品中,应把各种素材联结在一起,用连贯的、平衡的、有故事情节的叙述来阐释社会或历史现象。
2.2.一框展品
2.2.1.一框印花集邮展品,是指按照2.1中提及的方法,用一个适合一框的极窄主题去编组的展品。如果一个主题能展示一框以上,就不适合作为一框展品的主题了。
2.2.2. 从多框展品中选材,只有当其可以在一框内完整处理该展品的某一自然章节时才是恰当的。如果仅展示一部多框展品中的最佳素材(“摘樱桃”),则像这样的一部多框展品的选粹,是不适合作为一框展品的。
2.3.前言页(或标题页)
所有印花展品都必须要有一个前言页。前言页应包括:
·展品标题;
·对展品主题和目的的描述;
·关于主题的简短、精确和相关概括性的信息;
·对展品范围的描述(展品中包含了什么和省略了什么);
·展品结构的计划——章或节等,而不是“逐框”或“逐页”的描述;
·参展者在该主题范围内所进行的任何个人研究记录;以及
·主要参考文献列表。这应该是前五名左右的参考文献;其他参考文献则可作为附注,列在展品的任何章节中(如果使用的话)或相关贴片上。
尽管不作硬性要求,但鼓励参展者将概要作为介绍的一部分,以更详尽地解释展品。概要有助于评审员做好评审准备。
3.印花展品的评审标准
根据《FIP邮展总规则》(GREX)第5.2条,综合性世界邮展和国际邮展应专门设立印花类,作为展览的组成部分,在展厅中进行实体展示。
在评审印花展品时,评审员将运用以下通用标准(参见GREV第4.2条):
(1)处理,参见GREV第4.5条;
(2)集邮重要性,参见GREV第4.6条;
(3)集邮和相关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参见GREV第4.7条;
( 4)品相,参见GREV第4.8条;
(5)珍罕性,参见GREV第4.8条;
(6)外观,参见GREV第4.9条。
参展者应当明白,需将以上各方面结合在一起仔细考虑,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展品所能得到的奖级。
以下对构成每一单个标准的基本要素加以说明。
3.1.处理(20分)
3.1.1.展品的处理,反映的是参展者根据选题,制作一部具有特色的均衡展品的能力。易于理解的逻辑顺序和清晰简洁的文字,有助于评审员对该展品的理解。在评审处理时,评审员将评判其是否与标题相匹配,以及介绍和计划中所作的表述是否在展示中得到了充分表达。
3.1.2.用传统或财税历史方法去拓展主题的展品,选材应当与财税集邮紧密关联(参见1.1)。
用主题方式拓展的展品,可以使用素材上显现的其他方面,如书面内容或图表,但前提是,所展示的内容应满足财税集邮的均衡(参见1.1)。
3.1.3.对于展品的处理,按照如下方面去评审:
·展品前言页(或标题页)如何较好地体现展品目的、界定范围、阐释计划与结构,并为选题提供最重要的文献/参考资料指引;
·按照所选主题,能够制作出在可用空间内进行展示和处理的平衡的展品;
·内容能反映标题、目的、范围和计划;
·故事情节的逻辑,适合展品所选用的传统、财税历史、主题或其他模式的方法(参见2.1)。
·通过较平衡的文字说明和素材安排,用故事线把展品的不同部分连接起来;
·每个页标题都能有助于对处理的理解;
·展品有一个完整的自然起点和终点;
·利用财税素材去拓展一个连贯的故事,并充分覆盖范围和创作出有趣的展品;以及
·没有重复的素材,并且每件素材的文字说明都能证明展示它的理由。
3.2.集邮的重要性(10分)
3.2.1.展品的“重要性”,取决于实际展出的展品相对于选题的重要性,以及该选题在印花类中的总体重要性。
3.2.2.印花展品的重要性,要放在印花集邮的背景下去评判,同时要考虑展出素材的重要性,包括:
·所选领域相对于世界财税集邮如何;
·所选领域相对于该国的国家财税集邮如何;以及
·展品中所展示的素材相对于该领域的其他展品如何。
3.3.集邮和相关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35分)
3.3.1.集邮和相关知识,主要体现在所展示的素材及其相关文字;个人学习,主要体现在对所展示素材的正确分析;研究,主要体现在给出了有关选题的重要新事实。
3.3.2.集邮和相关知识,通过如下方面来体现:
·选材反映出对所选领域的深层知识;
·展品展现了对选题的全面、准确理解;
·运用了该领域内的最新文献;以及
·素材得到了很好的描述。
3.3.3.个人学习与研究
个人学习与研究,涉及对素材的正确分析和个人研究,以及发掘出与故事相关的新素材,如第3.3.4节到第3.3.12节所述:
3.3.4.在传统展品中(参见2.1.1):
·印花或印花纸的发行过程,通过试样、试模印样、试版印样、试色、印版缺陷等体现;
·集邮方面和各种变异,通过对分型和子型、印刷、背胶、水印、用纸、齿孔、加盖、错体等的处理和描述去体现;以及
·发行目的,通过适合该故事的使用以及业务阐释、注销、印花税率去证实和体现。
3.3.5.在财税历史展品中(参见2.1.2):
·通过恰当、正确、易于理解的逻辑方法,去见证选题的财税历史情况和/或财税制度;
·根据展品目的去呈现这些基本事实:财税制度发展;一个或多个财税目的、发行、交易或服务的历史;或者印花税法和法律制度、条例、规章或印花税率等的发展;以及
·基于财税史的叙述,主要通过对各种使用和业务、注销、相关税率的正确阐释去证实和体现故事情节。
3.3.6.在主题展品中(参见2.1.3):
·通过恰当、正确、易于理解的逻辑方式,去印证所选范围内的社会或历史现象;
·展现了能够说明集邮、财税历史和社会或历史现象知识的基本事实;以及
·基于对社会或历史现象本身的描述,通过所选用的各种财税素材,以最佳途径去拓展故事,以此来证实和体现故事情节。
3.3.7.研究和新发现,应根据其重要性给予充分体现。参展者应认识到,重大发现应重点展现,而微小的发现则不应占用较大篇幅。
3.3.8.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参考参展者本人或此前他人已发表的其他信息。如果参展者有了新的重要的研究成果,则可以在介绍页中提及。否则,参考内容可放到展品相关章节中或者研究所涉及的贴片上。
3.3.9.要求参展者在一个业经深入学习和研究的领域提出新发现,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此类展品不会因为缺乏个人研究而失分。但如果尽管已有充分研究,而参展者仍能设法提出相关新发现,则将给予额外加分。
3.3.10.对集邮和相关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的恰当评判,将基于对所展示的每件素材的相关描述。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标题页(以及合理利用自然章节的辅助性介绍),可以避免在具体贴片上作冗长的描述。
3.3.11.如果要使用珍罕性表述(“记录×件之一”),则确定该记录的来源非常重要。不宜使用诸如“孤品”或“非常珍罕”之类的表述。
3.3.12. 评分只针对展品中素材所反映的知识、学习和研究。参展者应牢记:所提供的文字信息不应压倒所展示的素材。
3.4.品相(10分)
3.4.1.对于印花展品来说,素材品相的整体良好至关重要。印花应处于最佳状态:无撕裂、无折痕、无掉齿、无齿票四周要留边,以及注销应清晰。对于印花纸和其他单据,无论是其尺寸还是使用,都应尽可能处于最佳品相。例如,超大单据几乎总会被折叠,用口袋装运的单据(许可证)也有可能磨损和弯曲。但特殊情况下的素材可以例外,这不是死规定。
3.4.2.鼓励参展者展示品相不好的孤品或非常珍罕的素材。对可能影响展品整体品相的素材应谨慎使用。无论何时,普通素材的品相应当无可挑剔。
3.4.3.同样重要的是,可获得的实际品相将因为国家(或地区)、时期、使用方法和注销方式不同而异。印花常会通过损坏票体的办法而注销。
例如,啤酒印花或烟草印花常被作为封签,在拆开时会被撕破;印度土邦税票用在单据上时,通常会被打孔;有些印花会被剪破,甚至被装订起来。对于这些,完美的品相是特例,不能指望已使用的此类印花或单据品相完美。
3.4.4.如果素材被修复或处理过,则必须如实描述。
3.4.5.除非财税印花纸极为珍罕,其完整文件是未知的,或出于参展者所阐释的其他正当理由,否则最好是展示完整的印花纸。如果某些面值仅知有剪片存世,则可将剪片作为展品的一部分。特例还可能包括对印模的研究(用于面值标记),其中整个单据将压倒展品,或者很难找到用于该研究的完整单据。
3.5.珍罕性(20分)
3.5.1.珍罕性与所展示的素材及其相对稀缺性直接相关(但不是其价格)。
3.5.2.评审员将主要去寻找:
·为该展品去收集相关和有吸引力素材的难度如何;
·复制该展品的难度如何;
·展示存档素材的情况,例如试样和印样(采用和未采用)和样张(如果存在);
·展示稀有面值和印量较少面值印花的情况;稀有品种;已知最大连票;早期、晚期和其他方面的罕见使用;
·用纸、水印和齿孔的异常;以及
·罕见的混贴、混合征税、财税注销、税收标记和税率。
3.6.外观(5分)
3.6.1.应当在每张贴片、整框和整部展品中以最佳效果和均衡方式去展示素材,以此体现外观。最好是采用不同的布局去体现趣味性,而不要过于划一地进行编排。
3.6.2.过大的单据可以折叠展示,以适于放在贴片上。但只要可能,仍应显现出印花/面值标记和相关信息,例如日期和交易额。允许素材叠压,但应避免遮挡重要特征。
3.6.3.对于外观,按照如下方面去评审:
·各框和各贴片均有良好的平衡,每张贴片之间的布局应富于变化;
·充分利用各贴片上有限的空白位置;
·文字说明清晰、简明,并与所选素材和展品的选题相关;
·说明文字充分。但相对于所展示的素材,文字不应过多;
·图示不应占主导地位,复印件与原件的尺寸必须至少相差25%;
·在贴片上精心布放素材。
3.6.4.无论是手写、打字还是打印的文字,均无优劣之分。应避免使用色彩鲜艳的油墨和彩色贴片。
4.评审的相关项目
4.1.印花展品将按照《FIP邮展总规则》第5部分和《FIP邮展评审总规则》第5章的规定,由得到认可的本领域专家来评判:
4.2.总分分解
(1)处理(20)和集邮重要性(10) 30
(2)集邮和相关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 35
(3)品相(10)和珍罕性(20) 30
(4)外观 5
合计 100
5. 最后条款
5.1.如果译文与文本不一致,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在FIP世界邮票锦标赛邮展“印尼2022”期间,2022年8月8日召开的FIP印花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以上《印花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随后于2022年8月9日在雅加达举行的第76届FIP大会上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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