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P传统集邮展品评审指南
日期: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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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传统集邮展品评审指南
引言
本指南由国际集邮联合会(FIP)传统集邮委员会发布,旨在就如何应用《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GREV)以及经2008年6月28日布加勒斯特第70届FIP大会批准的最新版《传统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SREV)提供实用建议。
当前批准的评审专用规则
FIP邮展传统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
第一条:竞赛性展览
根据《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GREV)第1.4条,本专用规则旨在就传统集邮方面补充上述规则。
同时请参阅《传统集邮展品评审指南》。
第二条:竞赛性展品
传统集邮涵盖集邮的所有方面。这还包括那些可能用于FIP其他类别、并支撑参展者通过其展品所讲述故事的方面。这个故事必须按照贯穿展品的逻辑计划展开。它可以包括邮票的各个方面,例如从设计稿、试样经由印样到邮票发行的过程及其印刷阶段和各种变异。它包括所有合适的素材,甚至是那些可能用于组成特殊类别展品的素材。邮票的使用通常应在整个展品中得到展示,但这也可以是计划中的一个专门部分。如果是这样,它必须与展品的其余部分保持有机平衡。此处“使用”指不同的盖销方式、邮资以及需要时的邮路。在评审时,应考虑稀有邮戳、不常见的混贴和邮政单式的存在。
未遵循其他集邮类别专用规则的展品,应按传统集邮展品进行评审。如果展品被转入另一类别,必须告知参展者原因。
因不符合FIP某类别规则,而从其他类别转入的展品,可以作为传统集邮展品进行评审,但如果编组不符合传统方式,通常会在“处理”项获得较低分数。
第三条:展品组成原则
标题页必须包含引言陈述,解释展品的目标。其后必须附有像贯穿展品主线的逻辑计划(参考GREV 3.3)。
3.1 适用于传统集邮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参考GREV Art. 3.2):
1. 采用或未采用的设计稿、试样、母模印样、试版印样、试色印样、印版瑕疵以及邮票生产中的其他错体。
2. 邮票,无论未使用或使用,单枚或连票,以及用于实寄封、邮政单式、与其他国家邮票混贴等的邮票。
3. 邮票的不同用途,包括不同的盖销方式、邮资、邮路,尽管完全由这类素材组成的展品可能更适合邮政历史类别。
4. 地方邮票,私人寄递机构、包裹公司和承运商邮票,船运公司邮票等。
5. 各种变异,如水印、背胶、齿孔、纸张、印刷和颜色的变异,以及某一国家的特殊品种。
6. 印版复组和印刷版模研究。
7. 针孔邮票、邮政认可的加盖改值、各种邮政标签(如挂号签条、包裹贴条等),如果它们能够支撑所讲述的故事。
8. 邮政用品,如果其邮资图与邮票使用相同印模;且剪下的邮资图可用作邮票。
9. 邮政使用的税票以及可用于邮政的未使用税票。
10. 邮政赝品。其他赝品和重印票仅在与真票进行对比时方可使用,例如在展示某一套票的传统集邮展品中(见下文3.2.4)。
3.2 符合以下构成的展品也将被视为传统集邮展品:
1. 展示邮票发展历程的邮集。
2. 对邮票生产中所用纸张、背胶、齿孔、颜色变异、错误或图案设计、针孔邮票的专门研究。
3. 边缘邮品邮集,如信件文化、信件封缄符志、报纸标签等。
4. 伪造品和赝品、再版票、挂号签条等的邮集。
5. 研究型邮集,如印版复组、版模特征的变化。
6. 比较型邮集,例如多个国家的邮票发行(包括“联合发行”邮票)或涵盖某一特定区域的早期发行。
7. 具有特殊方面的其他邮集,如事件——邮票日、圣诞、博览会和其他集邮活动。
第四条:展品评审
4.1 传统集邮展品将根据《FIP展览总规则》(GREX)第39条进行评审(参照GREV第5.1条)。
4.2 对于传统集邮展品,以下相对评分项用于引导评审员进行均衡评审(参照GREV第5.2条)。
评分项目 分值
展品处理(20)与集邮重要性(10) 30
集邮及相关知识、个人学习与研究 35
品相(10)与珍罕性(20) 30
外观印象 5
总计 100
展品将通过上述每项标准分配分数进行评审。
第五条:最终条款
5.1 如因翻译导致文本出现任何歧义,则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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